工业盐冒充食盐!涉及五莲多个镇!
赵某某,山东省诸城市人,2016年7月以来,赵某某为获取利益,多次从诸城一私人盐业公司处购进工业盐4005公斤。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以每斤0.7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工业盐在诸城市皇华镇、五莲县许孟镇、户部乡等集市及村庄,以明确告知或放任的方式予以销售供人食用。
赵某某贩销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行为先后于2016年7月13日被日照市盐务局五莲分局查处;2016年8月7日被诸城市盐务局查处,均屡教不改。2016年8月29日,赵某某到五莲县户部乡臧家槎河销售工业盐时再次被日照市务局五莲分局工作人员查获,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
经查明:赵某某购买的4005公斤工业盐中3046公斤工业盐被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6年11月21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赵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同时没收已扣押的工业盐及涉案三轮摩托车。
刘某某,山东省诸城市人,2015年以来,刘某某从他人处以每吨500元的价格购进1.7吨江苏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进行销售。刘某某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以每袋60元、90元不等的价格在莒县库山镇、五莲县于里镇辖区村落内向村民销售。
2015年11月3日,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在五莲县于里镇后莲池村售卖时被日照市盐务局五莲分局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扣押尚未售出的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盐200公斤、三轮摩托车一辆。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五莲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5日,对刘某某依法作出了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处罚产。同时没收已扣押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及三轮摩托车。